112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

(中英文姓名必須和居留證一致)
 
 
 

申請資格

  1. 本獎助學金限大專校院以上在學僑生申請(含碩士生及博士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始能申請,五專生、研究生請於年級欄註明(一年級研究生不得申請),大專校院一年級生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畢業以僑先部畢業成績申請,且成績單上仍須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2. 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
  3. 本學年度未獲本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4. 申請僑生目前就讀學程須與本會資料相同,未登錄者請檢附相關學籍資料至本會辦理補登作業。

申請流程

1. 產製並列印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

2.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居留證(或身分證)及學生證、簽名並檢附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

3.備妥相關表件後繳交至所屬學校僑輔老師,否則無法受理。

   (1)本申請表 (由學校初審並核章)

   (2)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凡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請勿申請,學業成績總平均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以後四捨五入)。

   (3)相關證件黏貼單。

(※以上申請表、成績單、黏貼單正影本各乙份)